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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基础医学院本科生班级导师制工作暂行条例

  为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关于全员育人的要求,加强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学生在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等方面的进步和提高,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切实让专业教师承担起教书育人的职责,我院将选聘部分优秀的业务课教师担任本科生班级导师。为明确对本科生班级导师的职责、管理和考核,特制定本条例。
     一、本科生班级导师的任职条件
      1、有较高的马列主义理论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工作,为人师表,关心学生,办事公正,廉洁自律,有奉献精神;

3、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具有科研精神和创新精神,能够不断学习和完善自身知识结构,提高自身工作能力,积极探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规律;

5、有优良的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能吃苦耐劳,自身素质高。
     二、本科生班级导师的基本职责
      1、关心学生的思想进步,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2、言传身教,以自己严谨的治学态度、优良的职业道德影响学生;注重学生的个性健康发展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的培养;
      3、针对学生个体差异,对学生选课、专业发展方向选择、学习方法、职业生涯设计等方面进行指导;
      4、每学期开学初必须与学生见面,定期保持联系,每月与被指导的学生面谈或集体指导不少于一次,每学期参加学生集体活动或面向学生开设讲座不少于一次;
      5、关注特殊群体学生,给予生活困难、学业困难、心理存在问题等各类型的学生更多的指导和帮助。
     三、本科生班级导师的配备
      1、本科生班级导师由学院负责选配,原则上每个学生班安排班级导师1名。

2、本科生班级导师的配备和选聘一般在每学年末(6月份)开展。每届任期年,无特殊情况不能中途离职。
          四、本科生班级导师的管理
      1、学校对本科生班级导师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日常管理由院系负责。
      2、专业教师担任班级导师工作,是专业教师的基本职责之一
    五、本科生班级导师的考核与奖惩
      1、对本科生班级导师的考核由学院组织完成,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细则由学院制定。考核内容包括实际绩效自评、学生评价和院党政及学工组评价等。实际工作效果包括学习成绩、学风状况、在科技创新方面的成绩等,学生评价由所在班级的学生不记名投票完成,院党政和学工组考评由院党总支结合其平时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2、本科生导师工作的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岗位聘任的基本指标

 3、学院设立"优秀本科生班级导师"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六、本科生班级导师的组织领导
      1、为保证本科生导师制的顺利实施,学院成立本科生班级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总支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党总支副书记、分管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院党政办公室主任、学生办公室主任、人事办公室主任、各系室主任、党支部书记为成员。
      2、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抓好工作落实,勇于实践,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积累经验,不断完善。

                                                                基础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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