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各位老师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借还,现将《因私出国(境)报备表》上传至附件,需要使用护照的老师,可以在计划出国3周前(最早提前一个月),填写报备表,经系主任签字后交人事办审核,即可领取证件,并应在回国后两周之内将护照交回人事办,办理归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