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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基金审批

1、对象:新进校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作为人才引进的教授或者高层次人才。

2、申报:进校的文科教师(含建规学院、管理学院),由单位提供书面材料(来校工作时间、获得博士学位的时间、职称情况等)并附学历、职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进校的理工科博士,需填写《华中科技大学人才引进基金》表(从人事处网站上下载),经单位签字盖章,并附博士学位复印件后报人事处调配办。

3、审批与划拨:人事处审批同意后划拨经费;教师到所在财务片办理经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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