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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院开展党内评先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党支部: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激励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进一步解放思想、锐意进取、真抓实干,着力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根据《关于在全校开展党内评先表彰活动的通知》校党【2011】22号文件精神,院党总支将于今年“七一”前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现将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别

1.先进党支部5个。

2.优秀共产党员34名。

3.“党旗领航手”2名。

4.优秀党务工作者5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支部评选条件

1.围绕学院及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和师生需求,积极开展"党建创新"、"岗位奉献"、"服务师生"、"党员亮牌"等活动,党支部工作成绩突出,较好地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2.注重改进和创新党支部工作方式,积极探索支部工作新形式。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听取群众意见,积极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3.重视党的组织发展工作,注重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坚持党员发展标准和发展程序,积极慎重发展党员,落实党员发展的质量保证机制。

4.严格组织生活,规范党内生活制度。加强对党员的管理,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员教育管理的新办法,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无党员违纪现象。

5.党支部成员团结协作,乐于奉献,以身作则。在群众中有较强的凝聚力影响力和号召力。

6.党支部成立时间在一年以上。

(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1.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想信念坚定,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文化素养和履职本领,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坚持立足岗位,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在平时学习工作中埋头苦干,甘于奉献,成绩显著。

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注重联系服务群众,带头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题,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

4.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5.坚持加强党性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情趣健康,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三)“党旗领航手”评选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理想信念坚定,立志做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事业的优秀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善于创造;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热心为同学、班级、学校和社会服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3.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校纪校规。关注周围同学的思想动态,在维护学校稳定发展的大局中起到积极作用。

4.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是学生成长成才的表率。

(四)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党务工作,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较高的党建政策理论水平,以改革创新精神开展党的工作。

2.熟悉党建业务,事业心责任心强,有较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善于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管理工作新思路,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强,工作成绩突出。

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严于律己,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在群众中威信较高。

4.从事党务工作的时间在五年以上。

三、评选办法

(一)申报

1.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由各支部推荐申报。

2.“党旗领航手”、优秀共产党员由各支部按照分配的名额(见附件一)组织申报。

(二)评审

院党总支组成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对各单位申报的奖项集中初评。评审会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三)党总支审批。

(四)公示。

党总支在学院网上对拟表彰名单予以公示。

四、有关要求

1.此次评先表彰活动是我院迎接建党90周年的一项重大活动,各党支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把评先表彰活动作为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学习先进、振奋精神的过程,更好地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2.各党党支部要对申报对象进行严格核查,确保申报对象事迹的先进性、真实性。

3.申报单位和个人应认真填写登记表一式三份(见附件二)。申报先进党支部的单位请附2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申报优秀共产党员、 “党旗领航手”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个人请附15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所有材料要求用a4纸打印并附电子文档),于6月3日前上报院办公室。

中共基础医学院党总支委员会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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