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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
网上办事大厅国际合作交流事项办理流程和须知


   网上办事大厅国际合作交流各子系统(长短期专家管理、荣誉头衔管理、国际会议申报、合作协议申报)将于5月15日正式上线。

短期国(境)外来访登记网上办理路径:智慧华中大进网上办事大厅,按部门找到国际交流处,——短期国(境)外来访登记,点击开始办理进行录入申请。

办理须知:

1.所有应邀来校短期交流、访问或短期工作的国境外专家学者(包括持外国护照的外籍专家学者、持中国护照在国外工作学习的专家学者和港澳台专家学者),无论其是否需要办理来华签证(签注),无论其是否需要在我校报销相关费用,邀请单位及邀请人都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前通过本系统提交申请或报备信息。

2.已持有与来访目的相符的来华签证,且来访目的为访问交流(非短期工作的),不需要申请签证,请选择“不办邀请函”,并在系统中提交中英文简历及护照扫描件等信息。

3.来访目的为访问交流,且需要办理正式邀请函申请签证的,请选择“办理《外交部邀请函》”选项, 并在系统中按要求提交中英文简历、邀请函申请书(填写要求见模板,需院系签字盖章)及护照扫描件等信息。

4.来访目的为短期工作的,且需要办理R字签证的,请选择申请办理《外专局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 并按要求在系统中提交中英文简历、中英文合同、学院申请公函、高端人才证明材料及护照扫描件等信息。

5.短期来华活动结束两周内,邀请人须在系统中按要求提交来访成果总结及工作照片等材料。

6.邀请国境外专家学者来校交流访问,须提前10天在本系统提交申请;申请办理《邀请函》须提前15天在本系统提交申请;申请办理《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 须提前30天在本系统提交申请;涉及邀请外国政要、前政要、外国政府驻华机构代表等来访的,须提前至少60天提出申请并电话咨询外事管理部门意见。不符合时限要求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5月15日起30天内,邀请人仍然可通过旧系统报备登记早于5月15日的短期专家来访活动,6月15日之后,所有来访活动已发生但仍然未进行报备登记的,后续将无法进行补登记,即所有的补登记必须于6月15日之前在旧系统完成;5月15日前已在旧系统上登记的活动,请仍在旧系统上完成后续流程;新系统平台只受理5月15日当日及之后登记的来访申请,且所有的申请必须是事前申请(事后申请原则上不予受理,请各院系及时将相关信息传达给院系所有相关人员); 5月15日至5月21日(含)为缓冲期,旧系统仍可受理事前报批申请,5月21日以后所有的事前报批申请须全部接入新系统,仍在旧系统提交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须重新在新系统提交。

 







办理过程中有问题请联系     韩爱华  尹燕华  83692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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